(1942年1月1日)
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联邦、南斯拉夫各国的联合宣言。
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对于1941年8月14日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所作联合宣言称为大西洋宪章内所载宗旨与原则的共同方案业已表示赞同。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其本国和其他各国的人权和正义非常重要,同时,它们现在正对力图征服世界的野蛮和残暴的力量从事共同的斗争,兹宣告:
(一) 每一政府各自保证对与各该政府作战的三国同盟成员国及其附从者使用其全部资源,不论军事的或经济的。
(二) 每一政府各自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人缔结单独停战协定或和约。
现在或可能将在战胜希特勒主义的斗争中给予物质上援助和贡献的其他国家得加入上述宣言。
1942年1月1日签字于华盛顿。
美利坚合众国:弗兰克林•特•罗斯福
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温斯顿•斯•丘吉尔
代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麦克辛•李维诺夫大使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宋子文
澳大利亚联邦:勒•格•凯西
比利时王国:勒•佛•斯特拉顿司令
加拿大:莱顿•麦卡赛
哥斯达黎加共和国:路易斯•费南台
古巴共和国:奥雷利屋•康吉索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佛•斯•赫尔朋
多米尼加共和国:杰•姆•脱朗可索
萨尔瓦多共和国:西•阿•阿尔发罗
希腊王国:西蒙•格•台蒙托博洛斯
危地马拉共和国:恩立克•罗贝斯一埃拉脱
海地共和国:费南特•丹尼斯
洪都拉斯共和国:裘林•勒•撒赛莱
印度:格尔佳•向卡尔•巴杰拜
卢森堡大公国:休格•莱•茄莱
荷兰王国:阿•罗顿
代表新西兰自治领政府签字:富兰克•蓝斯东
尼加拉瓜共和国:里昂•台•贝勒
挪威王国:维•蒙台•摩根斯顿
巴拿马共和国:琴恩•瓜地亚
波兰共和国:琴•西强诺斯基
南非联邦:劳尔夫•维•克洛斯
南斯拉夫王国:康士坦丁•阿•福蒂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