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专题搜索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热点专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抗战胜利70周年 >> 抗战家书 >> 浏览详细内容
高志航:“天神”的休妻书
字缩小 】 【 字放大发布时间: 2015-08-29 浏览次数: 790 次 来源:新浪网《抗战﹒家书》
 

抗战非常时期,军中规定中国军人不得与外国人结婚,为保家国之生存,高志航痛舍白俄爱妻,是为休书。高志航,原名高铭久,1907年生于吉林省通化县,抗日战争期间中国著名的空军抗日英雄、民族英雄,曾10分钟内击落3架日机,被誉为“天神”。

 



佳利爱妻:

919日一别,竟会成为我们的永别,昔日深情未及回报万一,然国难当头,又何以为家。我身为军人自当以身报国。为了国家的独立,民族的独立,民族的生存,为了把日本侵略者赶出中华,我决心毁家纾难,虽赴汤蹈火,亦在所不惜。儿女情长,一己之私,均置之度外,吾妻贤德,深明大义,窃以为不致怨恨于我,望吾妻自多珍重,并拜托养育女儿利利成人。

    大德不遑言谢,深情无缘回报。届此即为路人,其感惶愧。然军纪严明,亦无可奈何也。权衡国家之难,自当舍家而为国矣。    高志航草于宁

分享到:
文章关键词: 抗战家书 相关阅读
  • 对不起,暂时没有符合条件的资讯!